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考对象为: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中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周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一般为脱产两年,业余两年半。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或周日白天,每周4个单元;脱产学习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课地点在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79号(校本部)。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六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七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不同,业余学习为:文史类260元左右/学年,理工类4000元左右/学年,艺术类4300元左右/学年;艺术类脱产学习为:6000左右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上级规定执行。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79号,邮政编码:100054校内办公地址:本校教学楼108室。
咨询电话:63540488 83540026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